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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/12/15

我的手機,就只是我個人的手機

美國總公司近日有個新規定,要求全球分公司每位員工,將自己的家裡電話、行動電話以及至少一位緊急聯絡人的資料提供給公司,為的是萬一今天發生了"分公司所在的國家政變",或者是"分公司大樓倒塌",又或者是"分公司被恐怖份子持槍掃射" 等等可能的緊急狀況時,公司可以替所屬員工聯絡他/她的家人。

但看似容易的一張表格,卻讓我想了很久才能下筆填寫。

不是說我個性多疑,整天懷疑別人要竊取我的機密資料去做壞事;也不是我天生超級樂觀,不相信天災人禍會降臨在自己身上。實在是這公司在我剛來上班時,做過一件讓我傻眼的事情:



我們進入這公司時所填寫的手機號碼、住家電話,被統一製成可隨身攜帶的、詳列每位員工聯絡方式的護貝小卡片,發給每個同事人手一張。我拿到當時心裡非常的不舒服。這些個人資料,是我和這間公司簽署聘僱合約時,理應提供給人事部存檔的,但我並沒有要把我家電話,或是我的手機號碼,公佈給所有同事知道。這張小卡片是非常不尊重個人隱私的一項發明,但因為當時還是新人,誤以為這是公司行之有年的傳統,也就沒有多言的接受了。

但說到企業要求員工公佈個人手機號碼這件事,儘管我再怎麼不願意配合,工作這麼多年來,我也只能用消極的"盡量不主動提供"來應付這不合理的職場潮流。不過,我還是有些話想說:

1) 手機是我個人花錢買的,是為了我個人生活方便而準備的聯絡工具。若公司認為手機是聯絡員工的必要工具,要求員工一定要提供號碼,那麼公司應該提供員工官發手機,讓員工在上班時間內開啟,下班則關機,並且貼心的為員工搭配相關費率方案。

2) 各大廠商,請不要在上班時間抱怨說,"你手機怎麼都不接"。因為,我的名片上印的是工作使用的分機,上班時間要談公事,請以名片上提供的資料與我聯絡。手機是我私人的工具,不是理所當然應該要捐出來公用的。除非,你認為我們的關係不只是公務往來那麼簡單。

3) 很多廠商問我,"妳去開會時,我打桌上電話都找不到人,可以給我妳的手機號碼嗎?" 真抱歉,答案是不可以。我的工作屬性不是需要滿街趴趴走的業務人員,我也不是能變出分身的靈異人士,所以,當我在開會,或已經在接聽桌上電話的某一線,就表示此時我不能夠再另外接聽手機。人只有一個,就算帶了十隻手機在身邊,開會時不能接電話就是真的不能接。各大廠商,請改用 Email 或留言等方式留下你的訊息吧!

但以現在這種不景氣的狀況,要想憑個人之力來推動心中理想的企業文化,只有兩種可能:

你本身就是老闆。
或是
公司需要你,比你需要這份工作來得迫切。

以上兩種,目前我都不符合。看來我只好繼續保持不認同,但也繼續消極的妥協在這樣的手機文化中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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